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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骑摩托:一周内将两人“撞”进医院
2008年09月10日08:51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林贤飞 | 编辑: 樊慧

  近日,在县交警大队,小范对自己一周内两次撞人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他用多处擦破涂着红药水的手按了手印。从第二天起,他就要在拘留所里反省20天,而他的父亲还要为他缴罚款和支付两名被撞女士的医疗费用。

  场景重现之一: 8月28日,在递铺吉庆桥村附近,应女士骑着电动车,突然前面闯出一辆“摇头晃脑”的摩托车,疾速而来,小范骑的这辆摩托车和应女士的车来了个“亲密接触”,应女士当场被撞翻倒地。小范没事似地扶起车就要走,而应女士伤得不轻,腿部到腰间疼痛难忍,当时就叫住了小范,希望合理解决这起交通事故。小范却威胁应女士不要报警,否则见她一次打她一次,然后就溜走了。后来,应女士在本村人的帮助下报了警,之后被送进县人民医院治疗伤势。

  场景重现之二:9月2日晚上9时许,在递铺胜利西路,缪女士和爱人从斑马线上正常过马路,又是一辆像嗑了摇头丸的摩托车“摇晃”而来,缪女士躲闪不及,被摩托车重重地撞倒在地。小范和摩托车也倒地,且擦伤了手,但他很快就扶起摩托车要溜,缪女士的爱人见肇事者想溜之大吉,就拽住他的车要说法,但小范竟然发动车将缪女士的爱人拖出八、九米远。这时被县公安局巡特警碰个正着,闯祸者小范这次没跑成。交警赶到现场处理事故,一看肇事者的特征很熟悉,原来就是不久前闯祸的小范。经查,他今年才17岁,驾驶的摩托车无牌照。

  办案民警说:“首先,小范系未成年人,交通法规定未成年不得考驾驶证和驾驶机动车辆。其次,在一周内他连续两次撞人,尤其是第二次的行为较为恶劣。现在两位女士都被撞进了医院,他还要承担医疗费用等责任。”

  日前,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小范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理。

  小范是未成年人,他闯祸所要承担的罚款和受害人的医疗费用不得不由家长来替他承担。小范的个案引发我们的思考,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子女提出要购买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作为爱子心切的家长,您对于子女这一“违法”要求,是无条件满足呢?还是予以拒绝呢?请市民来电,或者登陆安吉新闻网论坛,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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