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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记忆]古代安吉的环保公约:奉宪禁碑
2008年09月08日16:34 | 来源: 假日周刊 | 作者: 见习记者 汪君英 | 编辑: 樊慧

  村中有湖,湖有青山。一幽盛于婉约山谷的碧水,一个只剩美景的山水画廊,一次心旷神怡的快乐旅途,临于凤凰水库的递铺镇双溪口村独松关一路尽是错落有致的山水、散落有三二个民宅的美景,在投身于这个大自然怀抱之时,尽是“地绿、水清、气净”之感。

  “就在那竹林子里!”正沉浸在生态美景享受中的记者在双溪口村老村民组长的指引下向山上眺望,只见半山腰有个八角亭隐于竹林间,记者定神快步上前探究。

  走到近处,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碑额的 “奉宪禁碑”字样,字体为娟秀、工整的楷体。只见碑高150厘米,宽72厘米,厚约16厘米,重约200多斤,面向南面,字迹非常清楚,刻工精细,全文为凹文正楷繁体字,无标点,碑文共20列,竖向排列,首列“特授浙江省湖州府安吉县正堂刘为遵宪勒石永禁事……”,立于“大清嘉庆三十年十月”。 

  碑文内容大致为:余杭临安武康安吉孝丰县界址交接,山多田少,居民们的生息全赖山竹冬笋,而竹园多为安吉境内,别县的竹匪经常结党成群,逞强刨掘冬笋,侵损山场,是竹林资源的一大祸患,因为幼笋被刨,竹子难以成林,为了遏止寇风,上级官员来这里立碑严立章程,永禁取摹,每届冬令时节,如有匪徒偷笋的事情,则严密查拿窃笋匪徒,罚其永远禁止开设笋行。 

  从工整端庄的碑文排列,从语气上的铿锵有力,特别是最后十几个字“如有匪徒窃笋照律究办毋息并永禁私开笋行”,极具震撼力,从中可见,古人当时已有了为保护竹笋和护笋养竹而共同守护的强烈生态保护意识。

  另据了解,这块“奉宪禁碑”是古代安吉官府勒立,以保护竹林资源为宗旨。而鄣吴村所发现的“阖村公禁”碑却是由民间自发集资为严禁破坏林木,保护生态环境而立,实属罕见!不但见证了先辈们的生态意识,而且还见证了先辈们良好的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

  县博物馆副馆长周亚乐对记者说,有关奉宪禁碑的文献,有同治《安吉县志》载“春笋被掘,乡民生产无着,故乾隆十六年(1751年),绅士吴洪范等,嘉庆十年(1805年)绅士张晋辅等,迭次以偷笋呈控县宪刘洪、府宪德善,迭奉批准勒石严禁,石碑现在县署大门外,于此以昭法禁。”立于安吉县衙门前的石碑因日久湮没,已无从查考,现尚存的石碑唯此蟠龙庵门前。还有1994年版《安吉县志》载“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在今凤凰山乡双溪口村。碑文完好,内容是“护竹养竹”。这块碑,不仅有较高的文物考古价值,而且可弥补县史文献的不足,为县史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实物依据。另一方面,从这个旨在护笋养竹看,早在封建社会,1808年,也就是200年前,安吉人已意识到要保护自然环境,对我们现代人的环保意识有借鉴意义。由于禁碑所在是安吉与余杭、德清的交界处,意义深远,1983年列为县文保单位。

  65岁的双溪口村老人李阿全告诉记者,自他出生起,这“奉宪禁碑”就一直在村会龙寺的门口摆放着,直到2004要修建凤凰水库,在县文化馆和博物馆的重视下,就在村旁的独山头建了个八角亭,重新树起了这块碑。听他的祖辈讲,这个碑在当时主要是起到震慑作用,使匪徒触目惊心,让他们知道偷笋的后果,有了这样严格的规章后,盗窃之风就渐渐消失了,大快人心。

  可见,安吉如今的好山好水、良好生态景象,是一代又一代人精心呵护而成的。“老祖宗都那么重视和保护环境,我们现代人就更加要重视了!”李阿全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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