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是省政府确定的“十小”整治之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但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小作坊是安全监管的重点和确保监管到位的难点。”县质监局副局长王红英说, 目前,我县家庭小作坊占生产领域半壁江山,这些小作坊大多数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且大多分散在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以及行政监管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涉及面及其广泛。
针对小作坊的特征,质监部门定下了先抓试点,分而治之,合理疏导的整治方案,一方面,严厉打击黑窝点,关停生产条件恶劣、内部管理混乱、加工风险较高的小作坊。另一方面,要求生产加工风险相对较低,人民生活尚需的传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期整改,符合食品生产基本要求后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生产加工和销售;对其中有能力整改提升的小作坊,质监部门则加大帮扶力度,通过组织召开业主培训会、现场指导、技术帮扶等具体措施,促使其最终达到市场准入要求,获取QS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