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困难群众敢于看病、看得起病是县委、县政府着重解决的问题之一。记者昨日从县卫生局了解到,我县2008年对《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报销方案进行了调整,对重点困难人群予以政策照顾,对全县10200名贫困对象(低保户)的报销比例按普通人报销后的1.5倍报销。数据显示,我县上半年大病统筹受益335人,合计报销64.01万元,实际报销补偿率达到了41.73%,高出全省平均实际报销补偿率一倍以上,在医疗合作运行机制上为困难群众开辟了“金色通道”。
记者还了解到,我县自2005年开始实施《安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由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筛选出需救助名单,年度内得到报销后,自负金额仍超过2万元的救助者可向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款。救助标准为:当年度安排的救助资金除以可救助对象的全部医药费总额为救助比例,救助对象的自负医药费乘以救助比例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额,资金由民政局出资。去年,共有402人领取救助款,合计187.36万元,占到救助名单的13%,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提供“一条龙”式服务。
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永照告诉记者,该救助办法实施后,卫生与民政形成了合力,由民政出资为合作医疗服务,最少的人救助得到2000元,最多的人救助得到近5万元。提高报销比例、民政跟进医疗补助这两条惠及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线”使得我县困难群众的医疗报销实际补偿率达到65%左右,接近公务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缓解了我县大额医疗费用患者因病致贫的情况,困难人群就医也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