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在公告中表示,自2006年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特别是千家企业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以来,千家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投入逐步增加,基础工作不断加强,通过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等,企业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尽管千家企业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企业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二是千家企业中仍有部分没有设立专项节能技改资金;三是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薄弱,一些企业没有达到能源三级计量要求;四是个别企业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工艺和设备情况。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结果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是要求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三是年内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