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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与竞岗交流专栏
分类有限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附加分计分办法
2008年09月02日09:40 | 来源: 安吉县委组织部 | 作者: | 编辑: 高斌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完善公开选拔工作,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关于任职资格考试与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及中层岗位竞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县公开选拔和竞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符合本次公开选拔资格条件的报考者中择优确定具体的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以笔试成绩和资格条件附加分两项合计的综合得分为依据。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资格条件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
三、符合本次公开选拔起点要求的不加分;符合下列要求的加资格条件附加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任职经历(分值4分):
现任乡镇、部门中层正职计2分,曾在乡镇、部门两个中层正职岗位任职的计1分,有两年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计1分。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参照上述规定确定。
(二)学历学位培训(分值2分):大学学历计0.5分,研究生学历计1分;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在相应的学历分基础上再加0.5分(按最高学历、学位分别计分);近五年内经过党校、行政学校培训累计三个月以上者计0.5分。
(三)奖励(分值1.5分):近五年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的计1分,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计0.5分。
(四)后备干部(分值1.5分):列入县管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加1.5分。
(五)结构(分值1分):符合下列两项及以上条件的计1分,①非中共党员;②女性;③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本办法由县公开选拔和竞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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