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是服务农村和中小企业、具有社区性质的融资类服务机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我县将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本着积极稳妥,公正公平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据了解,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发起人、其他出资人一次性足额缴纳。其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入股,也不可吸收公众存款。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民营骨干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根据规定,我县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百分之七十,连续三年赢利总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上。据了解,目前,县发改委已经从13家要求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中,根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初审并报县政府同意,确认浙江永裕竹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