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社会上众多的职业介绍机构,确实为广大求职者提供了不少便利。但是,也有极个别黑职介瞄准社会经验不足的农民工和应届毕业生,在他们的求职路上布下种种陷阱:有的巧立名目乱收费,“劳务信息费”、“介绍费”、“请客费”、“送礼费”、“建档费”,每项收费听起来似乎都很有道理;有的职介甚至和企业沆瀣一气,以招工为名骗取中介费、押金等。总之,不管求职一事办不办得成,一律乱收钱,这可以说是职介的通病。殊不知,这类黑职介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乘机进行非法职介活动,严重干扰、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秩序,败坏了职介机构的形象。同时,也坑害了打工者,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如一些打工者生活费被骗后,只好铤而走险,拦路抢劫等。
其实,职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依法从事职介经营活动。对那些坑害求职者的不良行为,是该“严打”的。这就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从严整治职介机构,规范职介经营行为,让职介机构依法为求职者服务,对求职者负责。如何依法为求职者服务,对求职者负责呢?办法虽然很多,但推行“就业”再付“中介费”的职介服务,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好就好在求职者拿到工资后再交职介费,无疑让求职者吃了“定心丸”,使其放下“包袱”找工作,也防止了职介骗人劫财行为的发生;更为可贵的是走出了一条职介服务的新路子,便于规范职介服务市场,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此举值得各地借鉴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