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一制度,校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为:学校在教育教学或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冬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如因校方责任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中,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每生每年5元;高等院校自筹投保费用;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各级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全额(或部分)补贴或学校自筹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