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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 每生每年5元
2008年08月28日15:15 |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学生上体育课发生意外伤害,校方该负什么责任?类似问题现在有说法了。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以建立和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

  按照这一制度,校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为:学校在教育教学或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冬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如因校方责任导致注册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中,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每生每年5元;高等院校自筹投保费用;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各级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全额(或部分)补贴或学校自筹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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