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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忽悠“三包”期 手机坏了不让退
2008年08月22日08:33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黄昀 朱铁兵 王卫金 | 编辑: 樊慧

  只使用了5天的手机就出了问题,拿去换,却被以“三包期内规定退货应在售出之日起7日内”为由,不给退货。近日,家住晓墅的刘小姐遇到了这么一件让人不解的事情。

  8月8日,刘小姐在梅溪镇一手机经营店购买了一部CECT手机。第二天玩游戏时,手机死机,并出现自动关机现象。刘小姐马上找到经营者要求换货,经营者说这是手机软件没有及时升级的缘故,不属质量问题,死机现象只须送到杭州售后服务部进行升级就能解决。 

  8月13日,刘小姐拿到了经过升级的手机。不料,8月17日,该手机又出现送话单向无声现象,于是,刘小姐再次找到手机经营者要求退货。但经营者以购机时间超过7日(手机三包规定时限)不能退货的“三包”规定为由,拒绝退货,只愿免费为其换货。

  手机购买的时间是超过了7日,但自己使用的时间只有5天,剩余的是去维修的时间。于是,刘小姐就此事向县消保委梅溪分会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三包”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其中7天之内可以退货,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据此,消费者刘小姐的退机要求,符合手机“三包”退货时限。最后,经过调解,经营者当场给刘小姐办理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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