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刘小姐在梅溪镇一手机经营店购买了一部CECT手机。第二天玩游戏时,手机死机,并出现自动关机现象。刘小姐马上找到经营者要求换货,经营者说这是手机软件没有及时升级的缘故,不属质量问题,死机现象只须送到杭州售后服务部进行升级就能解决。
8月13日,刘小姐拿到了经过升级的手机。不料,8月17日,该手机又出现送话单向无声现象,于是,刘小姐再次找到手机经营者要求退货。但经营者以购机时间超过7日(手机三包规定时限)不能退货的“三包”规定为由,拒绝退货,只愿免费为其换货。
手机购买的时间是超过了7日,但自己使用的时间只有5天,剩余的是去维修的时间。于是,刘小姐就此事向县消保委梅溪分会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三包”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其中7天之内可以退货,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据此,消费者刘小姐的退机要求,符合手机“三包”退货时限。最后,经过调解,经营者当场给刘小姐办理了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