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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拷问商家诚信
2008年08月15日08:39 | 来源: 假日周刊 | 作者: | 编辑: 樊慧

  “真是太气人了!”昨天,市民陈青青向记者反映了这样一件事:8月10日,陈青青在递铺路某服装店买了件衣服,由于和店主比较熟悉,当时并没有认真验货。第二天一早,陈青青准备穿着新衣服去上班,这才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中午,陈青青拿着衣服去退货,此时店主却是一脸不高兴,声称不允许退货,只可以换货,当陈青青表示不接受时,店主板着脸说,谁知道衣服脱丝是不是发生在陈青青买去之后。

  商品有了质量问题,商家不配合退货,市民是怎么看的?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一名市民告诉记者,“很简单,向消协投诉,这种人太没有素质了。“她说,她曾在浙北大厦购买过一件特价衣服,后来因为型号太小而去退货,商家接受了退货,而且态度也很好,像陈小姐说的这种没有诚信的商家,将来肯定无法立足。另一名市民则告诉记者,去年她在商贸广场“双格格”服装店购买裙子,后来因为不是很喜欢而去退货,商家二话不说就给她退货了,如今她已是对方的铁杆买家,“是商家的诚信吸引了我。”她说,陈小姐应该向消协投诉,而这商家也捡不到便宜,陈小姐包括她的所有朋友,都不会再上这样的商家去消费,商家的口碑也会越来越差。

  为此,记者特意和县消协取得联系,有关工作人员朱铁兵告诉记者,一般商品规定七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都有责任退货或换货,商家如果不肯退货或换货,就是推卸责任和推诿,因为商家有义务对商品实行三包,如果做不到,就是不诚信经营。(记者 陈丽君)

  小编有话:读了这则稿子,让小编想到了现在网络购物和一些大城市大商场推行的“无理由退货”。其实不管是何种形式的退货,它的主体是由商家和消费者两方面组成的,退货考验商家诚信的同时,也是对消费者诚信度的一次拷问,“诚信”应该是双向的。消费者有责任切实减少恶意退货行为,做到诚信消费诚信退货。相反,商家也只有实实在在地履行自己的诺言,让消费者开开心心、实实在在得益,才能更好地以此树立自己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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