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了解到,德清县2008年度退休并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从每月584元调整为每月612元。
据了解,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符合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度当年退休的按时足额缴费人员。退职人员、中断缴费年限人员,前补后延等人员不列入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的范围,这些人员2008年度养老金水平不到每月580元,将按照相关规定补足到每月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