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凡符合“小作坊”挂牌条件的生产者,可自愿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乡镇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质监局,县质监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准确认,对符合条件的生产者授予“小作坊”牌匾,并核发小作坊入市销售证明,允许其在本乡镇区域内销售,经确认挂牌的“小作坊”业主在签订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后受乡镇、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共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