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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误工一天获赔51.44元
2008年08月05日08:46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胡亮 交大宣 | 编辑: 樊慧

  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了解到,日前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交警大队及县内相关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进行统一,2008年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统一计算标准为:误工费用为每天51.44元,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根据伤势确定误工损失日。住院期间护理费用每天30元,伤者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每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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