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虽然有了调整,但对我县出口企业来说,影响不大。”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针对政策调整对我县企业影响有多大,记者专门到县外经贸局采访。据了解,我县出口企业受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影响不大,下半年全县出口整体也没多大变动。
据了解,此次退税政策调整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记者从相关文件上看到,此次出口退税调整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了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了11%。此外,还取消了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
“我县没有涉及到被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因此对我县出口没有造成冲击,但纺织品、服装和竹制品类的,我县涉及部分企业,但种类不多、量不大。”县外经贸局外贸科科长林向东告诉记者,在这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中,尽管我县有些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比如一些纺织、服装制品上升了2个百分点,一些竹制商品(一次性竹筷子以及竹胶合板等)上升了6个百分点,但是涉及的量都不是很大。据统计,截止到上半年,我县涉及到出口退税率提高的纺织、服装制品出口额约为1600多万美元,约占3.2%;涉及到的竹制品出口额约为200多万美元,约占出口总额的0.4%。因此,除了少数个别相关企业会因此获得受益外,对整体而言,所占我县出口比例较小,影响不大。
“虽然我县竹制品出口每年量很大,但这次退税提高的竹制品却不是最大的种类。”据外经贸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公布的提高出口退税率商品清单,此次涉及的竹制品为竹胶合板、竹制多层板、竹制一次性筷子等,但这些产品并不属于我县竹制品出口的主要产品,因此退税提高并没有带来强烈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