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县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机动车轻微物损,指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机动车财产损失额在3000元以下或者双方各自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管林进介绍说,事故当事人在互相查验证件后,应该及时撤离事故现场,此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快交通事故的解决效率,尽可能保障道路交通的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