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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理解万岁!
2008年07月11日08:18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黄昀 倪琼 | 编辑: 樊慧

  物业和小区本应是相依相偎的关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目前很多城市物业和业主的关系都很紧张。我县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双方各不相让,让本应是好朋友的双方成了一对“冤家”。县房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双方都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包容。

  “物业公司和业主产生一些矛盾是正常的,双方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事情就容易解决多了。”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业主来说,应该提高自身素质,不要把自己当作高高在上的上帝,要把自己当作社区大家庭中的一员,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我县目前物管费的收费标准相对来说算比较低的,但物业经营成本却越来越高,如果业主再拒缴,物业公司真的很难经营下去。”大家物业负责人认为,现在最重要的是要建立物业消费意识,使广大业主认识到在物业领域,既要消费也要买单,同时也希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带头缴费,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在采访中,相关专业人士认为,业主和物管人员发生一些磕磕碰碰是正常的,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向物业公司反映,通过沟通解决,不能因此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不利于物管水平的提高。

  拖欠物业管理费,从表象上看受害的是物业企业,但根本上受害的是广大业主。费用不到位将会削弱服务品位和质量;其次,拖欠物业管理费将导致物业品牌的贬值,同时也难以实现业主所购的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其后果将是严重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沟通桥梁,它的作用非常大。“每个小区都应该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处理问题。” 县房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业主委员会既要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好职责,也要在房管部门、社区的引导下,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知识,使业主意识到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应尽义务。

  “现在有的物管人员素质偏低,管理服务不到位,这也是实际情况。”相关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县还属于一个新兴行业,目前还不是很完善,一些物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对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加强对物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服务能力。

  “有些物业公司在尽义务的同时还提供一些收费服务,方便业主,有的物业管理人员会利用空余时间帮助业主换灯泡、背米,这虽说是小事情,但对建立双方融洽的关系却起到了很好的桥梁作用,有助于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绍兴仁本物业负责人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拓展一些收费服务。

  物业管理问题涉及面非常广。为此,我们呼吁,建设、城管、公安、工商、物价、社区等相关部门在住宅小区管理工作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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