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之后,企业用工时间是否延长、加班工资的计算、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提前解聘职工以及工资延期发放等问题,在企业调解委员会内就可以互相协商解决,有利于降低劳资双方的争议成本,化解和处理劳动争议双方的矛盾,减少上访人员和上访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