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凭着一张假文凭 害了别人害自己
2008年07月10日08:24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童思源 夏仲 | 编辑: 樊慧

   今年3月20日,刘某向县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安吉某中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交养老保险及支付劳动报酬。乍听之下,这可真是个受害人,好不容易找了份工作,却“莫名其妙”被辞了。正当大家同情其之际,没想到事情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转弯。安吉某中学提出,刘某是一个“冒牌货”。

  安吉某中学解释说,今年年初,经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刘某的本科毕业证书系伪造。2008年2月3日,学校以刘某在上学期的各项考核项目为全校倒数第一、应聘时所提供的某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为假证为由,已经和刘某解除了劳动关系。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2005年8月14日申诉人刘某与被诉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8月15日至2009年8月15日。同时双方还签订《教师签定合同的补充附件》,2006年7月1日双方又签订《合同的补充附件》。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由于刘某的本科毕业证书系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被诉人解除与申诉人刘某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因此,对刘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因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本身约定了劳动报酬,并且刘某已付出劳动,所以根据当事人意见优先的原则,安吉某中学应当以约定的数额为支付标准。若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