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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税改革方案提上日程 下放财权是改革方向
2008年07月02日10:17 | 来源: 国际金融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壮大地方财力有望成未来财税改革方向

  近日有传言称,一份由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经济所牵头,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课题方案正在形成。这预示着,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财税改革方案即将浮出水面,专家普遍指出,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壮大地方财力。

  地方财力不堪重负

  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教授袁钢明指出,现在很多财政收入都归中央,而全国大多数公共工程是要靠地方政府来完成的,可近几年地方财力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公共财政投入的效果。

  1994年,中国实行了自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将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税(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等)和地方税(营业税、地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其中增值税收入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这个财税体制框架延续至今。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之刚撰文指出,分税制的最大缺陷在于使基层财政陷入困境。分税制下,一些重要的税种都划归中央,而地方财政收入只能转向农业等行业。

  另外,随着近几年国家推行的税费改革、农业免税等政策,地方财政收入越发受限。为增加本地区财政收入,很多地方政府盲目招商引资、贱卖国有土地,甚至私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下放财权是改革方向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今年两会期间,首次提出2008年要拿出“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初步方案。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一位清华大学教授也透露,财政部正在联合国内几家研究机构作相关方面的研究。

  如果按“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原则,再结合现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状况,中央下放财权已经势在必行。

  目前有两种方案被提出:一种是把增值税全部归中央,然后再对所得税等税种进行调整;另一种则是把企业所得税全部归中央,增值税增加地方留成。

  有专家分析指出,这两种改革方案都有很大缺陷,最大的问题是进一步增强了中央财政,而削减地方财政。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则认为,当前应当通过完善转移支付体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如果认同目前中央与地方收支的基本格局是合理的,那么,中央与地方分税制的调整似乎更应该从税制改革角度,使不同税种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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