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县民政局获悉,根据今年以来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依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的通知》(浙民低〔2008〕113号)精神,安吉县将对2008年度低保对象增发物价补贴,以减轻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据了解,此次增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共计1082165元,按原渠道确保在6月底前发放。享受对象为2008年5月底在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增补标准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1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90元。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 编辑: 樊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