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限期”的原则,结合安吉县客运出租汽车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2008年安吉县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施公开竞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拍时间、地点、数量、使用年限和车型
1、竞拍时间:2008年6月7日上午9时整。
2、竞拍地点:县城递铺中路703号(新城大楼内)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拍卖厅。
3、本次竞拍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共为20辆(即新增车辆20辆),每2辆为一组,共10组。
4、每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年限为8年。
5、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的车型要求符合如下条件:
(1)发动机排量为2000ml以上。
(2)采用电控燃油喷射技术和三元催化装置。
(3)环保型空调;车辆尾气排放不低于国Ⅲ(欧Ⅲ)标准。
(4)安装GPS系统和自动打票式计价器。
(5)车辆价格不低于10万元(指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该车型销售指导价,非实际销售发票价格)。
二、竞拍人条件
参加本次竞拍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竞拍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县范围内经注册登记的具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企业。
2、2006、2007年度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合格的企业。
3、注册资金(本)在100万元以上;固定办公用房50平方米以上。
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管理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愿意与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签订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承诺书。
三、报名和资质审验
1、凡符合本次竞拍条件需要参加竞拍的安吉县现有客运出租汽车企业,须在2008年6月6日上午11时前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安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进行资格审验。并根据本次新增20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投放量和出租车企业的实际情况发放竞拍券(每张竞拍券只可竞拍一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
2、经审验后,符合本次竞拍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条件的竞拍人,凭安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出具的“竞拍人资格认定通知书”和“竞拍券”到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拍手续,同时缴纳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拍信用保证金,每张竞拍券须缴纳竞拍信用保证金20万元(每张竞拍券只可竞拍一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经竞拍后依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竞得人,其所缴纳的竞拍信用保证金可在缴纳其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时冲抵。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竞拍人所缴纳的竞拍信用保证金,在竞拍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
四、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有偿使用金;并在缴清全部有偿使用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安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签订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竞得人凭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付款凭证,按规定办理一切合法经营手续并投入营运。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竞得人逾期未足额交纳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或不按规定签订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的,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缴纳的竞拍信用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五、本次竞拍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
六、本次竞拍工作由安吉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安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0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