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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
2008年05月26日08:44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曾秀良 | 编辑: 樊慧

  近日,记者从我县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并将正式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整为12%之后,不仅将更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还将提高部分低收入职工的缴存额度,为解决职工购房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同时,在这次调整中,还实行“控高保低”政策,对在本次调整中提高缴存工资基数的单位,按不超过2007年全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执行;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全县职工平均工资(28720)的,按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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