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整为12%之后,不仅将更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还将提高部分低收入职工的缴存额度,为解决职工购房问题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同时,在这次调整中,还实行“控高保低”政策,对在本次调整中提高缴存工资基数的单位,按不超过2007年全县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执行;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全县职工平均工资(28720)的,按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