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吉母亲”写给地震孤儿的一封信,让广大市民感触颇深。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其实有着类似想法的安吉市民大有人在。
市民尚女士是位教师,家庭条件尚可,她很想收养一名地震中的女孤儿。“那些孩子真的太可怜了,真想尽自己的力,好好照顾他们。”尚女士说。不过,对于该如何收养这些孤儿,尚女士和那位“安吉母亲”一样,也是所知不多。
针对如何收养孤儿一事,昨天,记者从四川民政厅收养咨询处了解到,最近几天,他们的电话从早到晚响个不停,全国各地很多的爱心人士纷纷向四川灾区伸出了亲情之手,咨询如何收养地震孤儿的事宜。
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委托四川新闻网向社会通报:一旦灾区秩序恢复正常,政府将迅速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儿童。凡有意愿收养灾区孤儿的,可先登记报名。
据了解,灾区儿童目前正在进行救治、安抚、甄别身份和联系亲人等。四川民政厅收养咨询处表示,因为确认身份、收养孤儿需要经过长期复杂的程序,因此,在短期内不宜办理孤儿收养。目前,当地政府的工作重心仍是抗震救人,他们将所有的力量都投入到最要紧的搜救幸存者、接受捐款捐物、调运物资等工作,还未转移到孤儿收养工作上。
同时,5月19日下午4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情况举行第七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希望爱心人士耐心等候,他称目前部分儿童已得到初步安置,请全社会放心。全社会对受灾儿童关心的热情以及主动承担抚养教育的善举,他十分感动,并代表民政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那么,收养人需具备什么条件?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收养有什么特殊规定?这些不仅关系到收养人的利益,更关乎此次地震孤儿的命运。
昨天,记者从县民政部门了解到,安吉市民欲收养地震孤儿的,必须向四川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收养法》办理收养程序。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该法第九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十一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针对收养人的条件,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举行的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情况第七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四川省民政部门在灾后开展孤儿收养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地震孤儿今后更好的成长和发展,将会对收养人的条件做适当调整和处理,以便收养方、被收养者、送养者、民政部门顺利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