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刘小姐来到递铺某美容院进行面部美容,店内的美容师告诉刘小姐,经过3个月的美容,脸肯定会变得很白皙,于是刘小姐就在店里做起了美白护肤。
3个月过去了,刘小姐的脸倒是变白皙了,没想到却连带出现了过敏现象,整张脸长满了一颗一颗红点。于是,刘小姐找到该美容店,希望经营者有个合理的解答,但经营者称这是在美容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不肯予以补偿。
无奈之下,刘小姐只能求助县消保委递铺分会。工作人员受理后,立即打电话联系了该美容院,并要求美容院负责人到场协商调解此事。经营者到场后表示,刘小姐可到该店进行一段时间的修复,相信定能恢复原来的面貌。但刘小姐已经对该美容店失去了信心,不愿意再去该店。随后,刘小姐到安吉、杭州等多家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共计7000余元。为挽回经济损失,刘小姐又多次找到该美容院协商,要求其给予补偿,但始终未果。刘小姐只得再次向县消保委递铺分会求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地向经营者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美容院最终同意补偿消费者5300元。
消保委提醒广大爱美女士,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在美容护肤等非常流行。不过在选择美容院和美容产品时一定要慎重,最好能去规模较大的专业美容院或是有资质的医院,选择适合自己皮肤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