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随着我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及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大幅度增加,由于部分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出现了工伤事故多发和用工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私了现象较为突出,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尤其是对许多小企业来说,抵御工伤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一旦碰到一起严重的工伤事故往往有可能把企业拖入困境,只有通过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社会统筹,风险由社会分担,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因工伤致困,职工因工伤致贫的问题。
据介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则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而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其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法予以补偿,这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缓和劳资双方矛盾,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仅去年,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支付工伤保险基金达728.37万元,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