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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新法促维权 争议仲裁更便捷
2008年05月06日08:29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童思源 | 编辑: 樊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肯定会使我们劳动者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也变得更容易了。”从湖北来安吉打工的小范说出了广大劳动者的心声。

  据了解,5月1日之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主要依据1993年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不断变化,劳动关系矛盾和纠纷不断增多,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今后劳动争议仲裁将不再收取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这不仅减轻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对劳动者来说,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新法还在举证方面作出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除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此外,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从六十天变为了一年,仲裁审理时限也从六十天缩短为四十五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又一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将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改善劳资之间的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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