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说自己是3月底通过朋友的介绍去一家厂里做工的,主要的工作是修建被大雪压塌的钢结构工棚,他和湖北籍民工唐先生和安徽籍民工张先生一起在工地上做电焊工。据杨先生介绍,他们一开始和包工头说好包吃包住工资100元一天,可是等工程将要结束的时候,他们感觉受到一定的排挤,三人遂要求承包商张某尽快结算工资,张某当时同意他们离开工地并且结算他们三人的工资近5000元。
说是马上结算付清,可是承包方一天拖一天,迟迟没有将工资结算给他们,眼看着身上的钱快要花完了,三人要求承包方立即支付他们工资,没想到,张某说他也不是主要承包商,要他们去和主要承包商商量,这让杨先生他们一头雾水,只能找到工地的管理者殷某,可是殷某也是一天拖一天,说是工地没有完工,没有钱支付。身无分文的杨先生几人只能天天跟着殷某。“我们怕他要逃走,都在露天睡了好几天了。”杨先生说,“从他们同意支付工资到现在都已经半个月了,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随后,记者陪同杨先生三人和殷某来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劳动监察科有关负责人认真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发现杨某三人并没有和承包方签定任何劳动关系协议,杨某三人与承包商只有劳务关系而不能确定为劳动关系,此事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随后该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了有关建筑公司,责令建筑方支付杨某等三人工资。经过商量,承包商同意尽快支付杨某等三人的工资。5月3日,杨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高兴地说,建筑承包商已经将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给了他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有关负责人提醒外来务工者,在做工前一定要与对方签定有关劳动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可以有凭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