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劳动者自愿加班 可不付加班工资
2008年05月05日09:57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林贤飞 | 编辑: 樊慧

  市民陈先生:我是一家企业的普通员工,清明节和“五一”节都没有休息,一直在加班。我听朋友说,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3倍的工钱,于是我向公司提出了加班费,没想到,公司回复说,爱做就做,不喜欢做就走人,担心丢了工作,我就没有纠缠下去,但心里很不舒服,我怎样才能要回加班费呢?

  记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工资科称,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浙江省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按照相关规定发日平均工资3倍的工资。 

  而陈先生是自愿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而非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县劳动监察大队称,根据规定,法定节假日自愿加班,企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而不发、克扣或拖欠员工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出具加班通知单,向劳动仲裁申诉,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