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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工作
2008年05月05日08:33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胡亮 项江鸿 | 编辑: 樊慧

  被判处管制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这些人员,今后可以“隐身”在社区内改造,通过社工和志愿者的帮助,更好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并适应社会生活。这种被称为“灵魂诊所”的创新刑罚制度近日在梅溪镇试点推行,并成立了社区矫正办,标志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式拉开序幕,一张社区矫正的网络正在全县铺开。

  根据《安吉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规定,今后,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据梅溪镇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介绍,这几天,他们正挨家挨户地进行摸底走访,下一步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的家庭背景、生活、就业情况、犯罪记录,设置了专门的矫正方案,并一人一档进行管理。

  据了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让罪犯在社区内改造,通过社工和志愿者的帮助,更好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并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目前,我县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乡镇各级也将陆续成立社区矫正办,并逐步建立一支社区矫正专业工作者、社区矫正辅助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意见》明确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适应社会生活。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财政部门等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职责。据了解,我县作为浙江省确定的社区矫正试点县,将在今年10月份之前完成矫正人员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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