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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受理大雪压塌厂房钢棚纠纷案
2008年04月26日07:57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见习记者 蒲璇 通讯员 童华 | 编辑: 肖飞

  昨天,记者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段时间因雪灾造成财产损失而引发的纠纷频频发生,县法院先后受理了一批因厂房钢棚压塌引发的财产损害、保险赔偿纠纷。

  记者从县法院了解到,2007年10月,一钢棚加工大户承包了县城某竹制品厂的1800平米钢棚厂房建设业务。双方约定承建形式为“包工包料”,合同价当时约定每平米145元。后来双方又商定提高钢材质量,造价调整为每平米160元。经核算,该竹制品厂应向钢棚加工户支付材料、工资款等总计28.8万元。厂房建设完工交付使用后,该竹制品厂先支付了13万元,还有15.8万元没有支付。然而年初的大雪将钢棚压倒了,虽然钢棚加工户几次讨要欠款,但竹制品厂认为钢棚不能使用自然无法付款。双方相持不下,最后打起了官司。目前县法院正在对其进行审理。

  据县法院解释,最近法院受理的因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害纠纷中,除了承揽合同纠纷外,保险合同纠纷也时有发生。我县某椅业公司的投保厂房在雪灾中不幸倒塌,椅业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双方在给付赔偿金数额上不能达成一致,椅业公司就将这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498万元;安吉某家具公司也将安吉一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76万元,原因同样是投保厂房倒塌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这段时间,我们县里因为雪灾造成财产损失而引发的纠纷出现了‘高发’的现象,有可能会增多。”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主要有四种类型的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一般发生在厂房钢棚加工方与厂房业主之间。保险合同纠纷,一般是因为厂房业主与保险公司因在赔款数额方面无法达成一致而发生。财产损害纠纷,一般是因为厂房的租用者因钢棚倒塌造成财产损害而向业主方索赔。修复厂房纠纷,一般是由厂房业主因钢棚倒塌造成的财产损害向厂房承租方索赔。记者了解到,目前县法院共受理了5件因雪灾造成财产损害引起的官司,涉及的赔偿数额都比较巨大。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这批涉雪灾纠纷案件涉及的赔偿数额都很大,其中又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都有很大损失,法院调解难度随之加大,纯粹从法律角度判决也不一定能够使纠纷得到有效处理。为此,安吉法院十分重视,已经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加大审理力度;有关领导参与协调处理,旨在妥善调处矛盾,力求既依法审判又公平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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