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五年前写下欠条 五年后当场撕毁
2008年04月23日08:34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黄炜 余卫 | 编辑: 樊慧

  五年前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五年后双方仍然为此事闹个不休。日前,当事人之一的易某(化名)被县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七天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五年前因为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判定,易某应赔偿陈某(化名)医药费900元,当时考虑到易某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易某只付了陈某650元,并亲自写下欠条,写明剩下的250元日后支付。易某是长兴籍人,五年来因为交通等因素,陈某一直没有向易某讨还。4月20日上午9时左右,易某在高禹镇加油站加油时,恰好被陈某遇到,陈某当场要求易某支付五年前欠下的250元医药费。但易某以忘记了这件事为由拒绝支付,于是两人发生了口角。易某要求陈某拿出证据以证明欠款,没想到陈某从身上取出了易某5年前亲自写下的那张欠条,恼羞成怒的易某一把将欠条抢去并当场撕毁,陈某立即向高禹派出所报了案。接警后,高禹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赶到现场,易某对当场撕毁欠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高禹派出所一林姓警官介绍,因为这张欠条系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明,易某主观上故意销毁证据而且本人已经承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目前易某已被县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七天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