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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储蓄帐户无故被扣2千元 银行拒绝负责
2008年04月22日15:24 | 来源: 东北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一市民网上银行邮政储蓄2100元被划走,追问多个部门没结果。

  存款被“网扣”

  据张先生介绍,他于2005年9月21日开办了活期存折和邮政储蓄绿卡。为查询余额方便他注册了“中国邮政网关”money.183.com.cn。

  去年10月26日,张先生在阿城提款时发现卡上的余额不对。他查询发现,账户中有9笔“网扣”,共计金额2100元。柜台工作人员回答是网上购物划款。

  张先生确信从未进行过网上购物之类的操作,账户和密码只有张先生一人知道。几经周折后,张先生在哈尔滨市邮政储汇局查出这2100元是被何时转走、如何转走、以及提款人姓名等详细信息。

  “邮政储蓄”一位负责人告诉张先生,想找回这笔钱只能去报案,因为账号密码是由张先生自己保管的,邮政储蓄无任何责任。张先生想不明白自己存在邮政储蓄的钱被人盗走,邮政储蓄怎么就无责任呢?

  到底该谁报案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阿城区自己居住地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是必须到开户行所在地在派出所报案。张先生又来到南岗公安分局荣市派出所,听完整件事的经过后,民警告知:“你的事没法立案,钱是存在‘邮政储蓄’的,丢钱‘邮政储蓄’负责报案。”

  张先生又咨询了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王律师认为,该事件中“邮政储蓄”存在过错,虽然“邮政储蓄”称账户和密码是由张先生保管的,但是邮政储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张先生泄露了密码。

  王律师说,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由于没有明文规定过错推定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因而在现行法律中,银行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储户就该认倒霉吗

  张先生再次找到哈尔滨市邮政储汇局,这次,“储汇局”相关领导表示:“你说的网上银行业务我也不懂,你去起诉吧”。张先生一纸诉状递交到南岗区人民法院,但是法院没有受理,理由是要先有公安机关立案进行刑事侦查,结案后,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张先生茫然了。

  网络银行方便快捷,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但对于张先生来说,钱丢了,“邮政储蓄”不赔,公安机关不立案,法院也不管。这是储户必须接受的现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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