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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相关凭证 无法享受“三包”
2008年04月16日09:06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王莹 朱铁兵 | 编辑: 樊慧

  “丢失了相关凭证,即使能证明我买的冰箱还在‘三包’期限内也不能享受‘三包’吗?”近日,家住县城的黄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麻烦事。

  去年夏天,黄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价值2300元。今年3月2日,电冰箱出现了故障。但前段时间搬家时,电冰箱的说明书、发票和“三包”卡等都一起放在冰箱的包装箱里卖给了小贩。“当我电话联系生产企业的售后维修部门时,对方告诉我要先找到发票和‘三包’卡等凭证,否则就不能界定‘三包’期限,只能提供收费服务。”黄先生心想商场可能会有发票联根,那么找商场开个销售时间证明是不是同样可以享受“三包”服务呢?但是对方告诉他,发票和“三包”卡是“三包”的有效凭证,其他证明没有用。

  丢了“三包”凭证能正常享受“三包”服务吗?记者就此事向县消保委进行了咨询。

  县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5年生效实施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7条规定,“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不实行“三包”,按照保外服务规定,“实行收费修理”。电冰箱的“三包”服务参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在对商品享受“三包”服务时确实必须出示相关凭证,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提供相关服务。消费者丢了凭证,就等于丢失了“三包”权利。为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保管好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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