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经过开发区某村时,看到11省道边一幢民宅的外墙上写着“建设生态家园”的宣传标语。把“建”字写成了“廴+占”,这属于《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里的简化字,但1986年国家已经宣布废止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而“园”字、以及落款的自然村村名又写成了繁体字。这样混淆的写法,既不够规范,又不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