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书面审查内容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重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职业培训、劳动工资、劳动合同、工时制度、社会保险六个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此次审查要求用人单位自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书面审查的有关材料,并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要自查自纠,如实填写《二00七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报告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接受审查。
“县劳动监察大队将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审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改正,并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给予相应处罚。”县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朱海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