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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里三万元钱被人冒领 储蓄所被判承担70%责任
2008年04月14日09:27 |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存折放在家里,里面的钱却不见了。储户找储蓄所讨说法,得知有人冒领了这笔钱。

  储蓄所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昨天,鹿城法院一审判处,储蓄所应承担70%的责任。

  家住温州的毛小姐说,她在当地一家邮政储蓄所开了活期储蓄账户,共存入31800元。

  去年6月26日,毛小姐取款时发现,账户里已经没钱了。她赶紧到储蓄所询问,得知早在5个多月前,一个叫“徐小方”的人,已将所有钱提走。

  毛小姐手上的存折,并没有该笔款项的取款记录,她本人也未支取过该笔款项。

  毛小姐说,这完全是储蓄所的错,她多次找有关负责人协商,但储蓄所拒绝承担责任。

  温州市邮政局对此表示,毛小姐所谓的存款丢失,其实是她委托别人支取了,因为该存款需凭密码和存折才能支取。即使取款人不是受毛小姐的委托,也是泄漏了密码造成的后果,所有责任应由她自己承担。

  温州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障储户账户存款的安全,是储蓄所的首要义务。毛小姐手中的存折,是储蓄所出具的唯一取款凭证,储蓄所应凭存折履行付款义务。

  “即使别人代为取款,存折上也应该有记录啊。”毛小姐说。

  法院最终判决,储蓄所在支付存款时,未尽到谨慎审核取款人的身份和凭证的义务,致毛小姐的存款被他人冒领,储蓄所应承担70%的违约责任。

  另外,毛小姐没有保管好存折密码,也有一定责任,承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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