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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年收入低于13013元可参与申请经济适用房
2008年04月14日09:27 |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 作者: | 编辑: 樊慧

  符合条件的市民又可申请经济适用房了。记者近日从杭州市房管部门了解到,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08年第(1)周期受理工作即将开始。

  年收入低于13013元可申请

  2008年第(1)周期受理对象,须是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3013元的家庭,且申请人在196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

  除此之外,根据《办法》规定,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月21日起公示登记

  据介绍,今年经济适用房将计划分为两个受理周期。

  第一个受理周期按照下列日期安排:2008年4月21日—25日为公示登记期。属于本受理周期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在此期间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登记。《申请表》在社区、街道、区建设局以及市房改办都可以领取。

  4月30日—5月4日为公示期。社区统一张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接受群众监督。街道于5月9日将盖章确认的全部表格及申请材料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申请家庭资格审核完毕后,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采取摇号方式产生受理顺序,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7月18日将进行摇号,现场直播,并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到场监督。

  7月21日—7月25日为受理登记期。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在此期间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今年销售80万平方米

  据介绍,今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审核将更为严格。杭州市房管部门有可能联合多个职能部门,从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辆登记情况、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和是否高收入行业等许多方面,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开着宝马住经济适用房”的情况有望杜绝。

  按计划,今年杭州将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房80万平方米。

  ●新闻附件

  各区建设(房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中山中路189号上城区建设局,87896377

  下城区:环城东路258号85287558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88156319

  江干区:濮家运河公园内(濮家小学附近)86456070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85378259、85379801

  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一楼大厅87795750

  下沙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房一楼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8717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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