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农民张某2007年10月到安吉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打工。2007年11月22日张某在工地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事发后被送往安吉县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张某当时没有引起重视,建筑公司支付了5000元后让其先回家休养。家属得知后认为其构成伤残,今年4月3日陪同其来安吉复诊时检查出“左侧趾骨、上下肢陈旧性骨折”,住院2天后出院。
4月8日张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县劳动仲裁部门了解情况后,认为申诉人是从外地来安吉的农民工,其居住地在外地,按仲裁机构正常规定:从立案、举证、双方交换证据、调解、开庭审理到裁决,申诉人至少要往返安吉四五次。考虑到申诉人路远等特殊原因,县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及时与建筑公司联系,得到该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在4月8日立案当日,双方在劳动仲裁部门的主持下,以调解的方法解决了问题,建筑公司支付农民工张某工伤待遇款共计人民币35000元,使这起工伤事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日受理、当日结案。通过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办案方式,既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申诉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浪费过多的费用和时间,把申诉人的损失减少到最小,这是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弱势群体着想,为他们分忧所采取的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