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马女士介绍,2002年,她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鸿泰分红两全保险,希望可以在5年后连本带利一起取回。2002年4月6日,马女士到天荒坪邮政储蓄所将辛苦积攒下来的5000元钱存了进去,当即储蓄所就给了她一张存款收据。4月8日,马女士再次来到邮政储蓄所存了第二笔5000元,储蓄所给了她一张收据后,保险公司也在一星期后给了马女士一张保单。“因为是第一次投保,我当时以为一份保险只有一张保单,也没多想,就直接拿着保单回家了。”
到了2007年,当马女士拿着保单来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希望能取回10000元的本金和利息时,营业员却告诉她,由于只有一张2002年4月8日存的一笔5000元的保单,因此马女士只能拿回5000元的本息,至于4月6号存入的5000元,因为没有保单证明,本息全部取不出来。
“一万元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当时考虑到保险的利息要比银行利息高,所以我才会将辛辛苦苦存起来的一万元钱用来买保险,也算是一种投资,现在倒好,不但利息拿不到,连本金都没了着落。”为了这件事,马女士跑了无数次的保险公司和邮政储蓄所,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按规定公司在处理业务时只认保单不认收据,由于马女士不能出示2002年4月6日存入5000元的保单,所以保险公司只能返还其4月8日存的一份保险金。
“如果2002年的时候我只存了5000元,那邮政储蓄所为何会给我两张收据呢?为什么保险公司的营业员没有按时将4月6日的保单开给我呢?”马女士对此很是不解。
记者随后联系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吉分公司,客服经理陈英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对2002年的保单存根进行了核实,发现保单存根中确实只有马女士一份保金。随后,工作人员又来到马女士家中。陈英解释说,由于从2002年4月1日开始保险公司已经换用了保费发票,但当时天荒坪储蓄所并没有及时落实省公司政策,导致马女士4月6号去投保时收到了一份保费收据,4月8日,当保险公司发现马女士的保费收据并不合法时,就给马女士换了一张保费发票,但是4月6号的保费收据没有及时回收,所以导致马女士手中有两张保费收据和一张保费发票。
随后记者联系了天荒坪邮政储蓄所,工作人员证实马女士在储蓄所只存了一笔5000元的保金。但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马女士表示并不满意,目前双方正在就此作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