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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名大学生未按期偿还助学贷款被告上法庭
2008年04月08日06:53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 樊慧

  四名浙江传媒学院的毕业生因没有按期偿还助学贷款,该四人及其父母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告上了法庭。4月7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四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被告钟某2000年入学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院(现更名为浙江传媒学院),因经济困难,原告与被告于2003年3月31日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元,借款到期日为2006年3月30日。借款人钟某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偿还债务。今年2月18日,原告向被告发了一份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并表示如不再还款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告上法庭的还有韩某、李某、王某三人及其父母。韩和王也需偿还本金及利息6443.52元,李某需偿还本金及利息3780.2元。

  对此,法院认为,由于四人都接受过高等教育,毕业也已经四、五年了,欠款的数额都不大,希望四人看到后能及时与法院或银行取得联系,主动还款。

  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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