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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2008年03月31日08:48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张盈 | 编辑: 樊慧

  市民马先生:我在2002年时结了婚,2003年,我当了爸爸。前段时间,妻子和我商量,说我俩都是独生子女,生一个孩子的话太少了,还想再要个宝宝。平时也听到朋友们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话,可以养育第二胎。但是这些话都仅仅是从别人口中听说的,我们并没有亲眼看到相关的政策条文,“民情直通车”是否能帮我们打听一下。

  记者:记者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了解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早在2002年9月就开始实施了。根据该《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经计生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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