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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口计生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2008年03月28日09:25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 编辑: 樊慧

  2006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07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最近,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央〈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县委、县政府《意见》的贯彻落实,昨天,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黄先贵就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和县委、县政府《意见》的贯彻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中央《决定》及我省《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后,县委县政府为何要出台这个文件,它有何意义?

  黄先贵:过去的一年我县就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的宣传贯彻,这次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意见》,是结合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特点规律,是进一步推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一次再动员;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意见》对我县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人的人口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实行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以来,我县取得的主要成就是什么?人口计生工作还面临哪些问题?

  黄先贵:我县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主要成就是累计少生了9.3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但我县人口发展仍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群众生育愿望尚未根本改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难度;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负担加重;劳动年龄人口增多,就业压力增大等等。

  记者: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县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下一步我县将采取哪些措施稳定低生育水平?

  黄先贵:县委、政府的《意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新时期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到2010年,全县人口总量控制在46万人以内,总和生育率继续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意见》对人口计生工作在坚持依法管理,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夯实基层基础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鼓励群众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坚持一孩怀孕登记、二孩生育审批制度。特别是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处理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在具体措施上较之以往更加完善。

  记者: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坚持“四个不动摇”和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这“四个不动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票否决制”指的是什么?

  黄先贵:这“四个不动摇”是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关于人口计生“一票否决制”的要求,2007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对违反人口计生法规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只要出现以下6种情形中之一的,都将实行“一票否决”:一是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三是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四是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五是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六是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对于出现以上任意一种情况的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将取消其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先进和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将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并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职务;任期内被否决两次以上的,予以降职或免职。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个人,不得入党入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5年内取消其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对违法超生的,党员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开除公职,党代会代表撤销其党代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不得评为劳动模范等先进。

  记者:近几年来我县流动人口越来越多,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有何新举措?

  黄先贵:针对目前流动人口逐年增多、管理服务难的现状,县委、县政府的《意见》中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双向互动有序管理服务机制,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统一采集源头信息,公安、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统计等部门互相交换、互相补充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及时交换变更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及时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记者: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县委、县政府的《意见》对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主要有哪些要求?

  黄先贵:一是要求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是要求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三是要求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政治待遇,各级人代会、政协会议要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代表份额。四是要求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区划调整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公务员,同时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人员。2000人口以下的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2000人口以上的大村(社区)至少配备2名计划生育服务员,探索建立“县管、乡聘、村用”的用人机制,逐步建立一支专职的村级计生服务员队伍,做到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

  记者: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方面,如何进一步进行完善?

  黄先贵:首先是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政策。其次是深入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第三是按照《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运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制度,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第四是建立完善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宅基地划分和集体收入分配以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第五是积极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第六是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大力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深入发展。

  新闻背景:  

  中央关于人口问题的3次决定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为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作出了三次决定。

  第一次:1991年6月12日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决定表明,我国的人口总数已达到十一亿多,近几年来每年新增人口仍在1600万以上,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这给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带来极大的压力和困难。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次:2000年5月7日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决定表明,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决定提出,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首要的问题,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

  第三次:2006年12月17日发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决定还指出,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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