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安吉某家纺店与上海某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销授权书》,上海某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授权安吉某家纺店负责人褚某在安吉县范围内以专卖店的形式经销家纺。3月15日,家纺店老板褚某为了招徕生意,未经权利人——2008北京奥组委授权许可,擅自在递铺镇范围内发送印有“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指定产品”的印刷品宣传资料8000份。同月19日,经人举报,发现县城某通讯公司在赠送的礼品酒上擅自使用北京2008奥运标志。执法人员立马到实地进行了调查,原来通讯公司为答谢广大客户,于2007年12月与某酒业公司签定了《一般货物供应合同》,合同约定由该通讯公司提供带有奥运标志的礼品酒外观设计样本,委托该酒业公司生产、包装,礼品酒数量为1791箱,价值九万余元。调查中,该公司由于未能出示授权委托书而被立案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在半个月时间的整治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对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经营者,坚持指导在先、教育在先、规范在先的原则,在以教促改提高行业依法经营自律意识的前提下,提高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