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爱安吉APP
您当前的位置: 安吉新闻网>>新闻中心>>安吉社会新闻
业主想不通:新房还没住,怎么就要“埋单”呢
2008年03月21日08:31 | 来源: 今日安吉 | 作者: 张盈 | 编辑: 樊慧

  业主、物业、小区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自从“民情直通车”热线开通后,接到的电话中有近10%都与这三者有关。近日,家住县城的方先生致电“民情直通车”热线,电话中,他提出了对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疑问。

  房子尚未使用 物管费用已交

  去年,方先生在县城东方铭苑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已交付。在缴纳了相应的费用后,近日他欣喜地拿到了房屋的房产证。但是在翻看相关票据后,方先生突然注意到一个数字,在前期缴纳的费用中,有一部分属于2008年1月至12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150元。看着这个数字,方先生纳闷起来。

  “在购置新房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并不打算在短期内入住。既然不住,为什么物业管理费还是要照常缴纳呢?按道理,我没有入住,就没有享受到物业管理的一系列服务,就不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没有使用房屋的日子里照常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合理吗?”方先生对此很是疑惑。

  大部分物业管理费用于共同开支

  带着方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物业管理业内人士——宁馨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强。

  张国强告诉记者,事实上,业主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由多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安全管理、垃圾处理、小区绿化养护、配套设施养护等方面,物业管理费大部分都用于小区公共开支。业主自在小区购置房屋时起,便成为了小区的一员,因此有共同维护小区的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就是这种义务的体现。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在物业公司聘请专员清扫小区时,不能因为有业主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就不扫其家门前的一块面积。夜间开启路灯的时候,也不能因为有业主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而少点一盏路灯……”张国强说,“当然现在很多小区出于人性化管理,会在垃圾处理方面对没有入住且没有产生垃圾的业主予以一定的减免。”

  业主应当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采访中,记者听到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不同的声音。为此,记者请教了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志。

  王学志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由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在购买物业时应当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遵守,并作出承诺。而业主临时公约则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物业公司按业主临时公约以及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进行收费的就视为合法行为。

  “针对方先生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疑问,在方先生此前签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应有明确的规定。如物业公司按照该公约进行收费的则是合法行为,如未按照公约进行收费的,方先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王学志说。

  链接失效

糟糕!链接失效了。

建议您:

  • 稍后刷新本页
  • 等待片刻,本页自动带您前往首页
  • 安吉新闻网是由中共安吉县委宣传部主管,安吉新闻集团主办,安吉文澜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制作维护 | 浙新办[2004]28号 | 浙ICP备05010853号
    本网电话/0572-5687133 | 智慧安吉APP热线/0572-5680008 | 新闻热线/0572-5223000 | 邮箱/ajnews@163.com |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178号9楼
    中国安吉网政务新闻视窗APP)法律顾问: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