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点了碗面,后来来了几个小伙子,他们讲了一会话,就准备离开,我叫住他,跟他说面都煮好了。没想到,我越叫他,他走得越快,我一时气愤就追上去揪住他,让他付钱。”店老板气愤地说。
“我有急事,来不及吃了,反正我又没吃,凭什么付钱。”双方争执不下,随即赶到的民警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提出让小伙子支付一碗面的成本价,店老板表示同意,小伙子也买了单。
“当时他要是跟我说清楚原因,我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我气的就是他一声不吭,想偷偷溜走,还好我看到了,拉住了他。”店老板告诉记者,类似的事情他们也遇到过,有时一不留神,顾客点好了面就偷偷走掉了,煮好的面只能浪费了,这让他们很是头痛,毕竟现在面粉比较贵,他们也是小本生意,总不能亏本。
一碗面才6元钱,小伙子点了面,如果有急事来不及吃,至少应该跟店老板打声招呼,不应该不负责任地走掉,这种行为是一种自私的表现,而店老板言行冲动也影响不好。这么一件小事情,闹到要报警,不仅耽误了双方的时间,也浪费了警力资源。一个人的行为体现了他的素质修养,在客来客往的车站发生这样一幕闹剧,对他们自身的形象也有所损害。双方各退一步,有些事情本可以简单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