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过程中,县法院十分注意两者的分工与合作。建立了审执兼顾的机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事先考虑执行的可行性。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体现人性化,通过提醒、劝解、引导等方法,让案件在审理阶段就案结事了,尽量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
“以前我们审判中存在一些单纯的审理案件现象,现在在审理的同时我们会考虑方便执行、并协助执行。”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比如原告在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要求的时候会有过高的要求,这样的话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我们就会提醒他们降低一些,以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在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县法院立足“三个在先”,即法治宣讲教育在先,交代宽严政策在先,履行民事赔偿在先。通过三个“在先”, 先后协助执结3件交通肇事带来的民事赔偿案件,处理金额52.8万元。如汪某因交通肇事先被民事判赔损失11万多元,执行一直难有进展。2007年12月,刑庭将汪某庭前传唤来院,执行局处以15天的司法拘留。公开审理后,刑庭积极敦促汪某悔罪,促使其一次性赔付了7.5万元,汪某也得到缓刑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