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前几天,管女士在县城某鞋店看中了一双皮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180元买回了家。“第二天我就穿上了。这双鞋的款式很好,穿在脚上显得特别灵巧。”管女士很是喜欢。
没想到好景不长,连续穿了两天,第三天再穿时管女士发现,皮鞋帮的内侧皮已经起壳了。管女士拿着鞋找到鞋店,要求退货。但店主表示,已经穿了两天,不能退货,并认为鞋子之所以起壳可能是管女士人为造成的,比如牛仔裤的摩擦所致。双方僵持不下,无奈之下,管女士只能打通了县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
12315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了该店。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后经营户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80元。
12315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鞋类时,应仔细检查有无质量瑕疵,并记得索要购买凭证。在规定时间内,确实存在有事实依据的质量问题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