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觉得很合情合理,心想公司也是出于保护员工的角度考虑,后来仔细想想,觉得公司的做法是不是违法了呢?”陈先生很想知道个究竟。
随后,陈先生将公司的详细规定拿给记者,记者看到条款上是这么写的:“公司与各部门领导和每位员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职工骑车上、下班途中和交通工具的使用做出规定,把职工业余生活的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且实行重奖重罚,用经济和行政两种手段调整和遏制违章行为。”
就此问题,记者请教了律师。浙江求直律师事务所的王义律师表示,企业出于保护员工的目的制定该项制度,是好的,但企业不能将此制度无限制衍生。也就是说,这项制度适用与否,其衡量标准是员工的具体行为和企业有没有利害关系,如果和企业有利害关系,那么员工的行为将对企业负责,企业对员工进行考核理所当然,如果员工的行为与企业没有关系,那么企业无权干涉员工的私人生活,更不用说纳入考核了。
另外,王义律师表示,“实行重奖重罚”这一说法不合规定,企业对员工可以重奖,但是不可以重罚。企业可以对违纪职工不奖励,但是不可以罚款。
最后,王义律师还表示,这种考核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通过才可实施,比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且经过公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