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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日平均工资折算办法 将按年计薪日计算
2008年02月14日08:46 | 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网 | 作者: | 编辑: 肖飞

  据中央电视台“午夜新闻”栏目报道,记者13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由于中国节日假期比去年增加一天,今年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也分别进行了调整。

  报道称,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办法,今年中国职工的日平均工资将不再按照往年的职工年工作日来计算,而将按照年计薪日计算,新办法把全年的11个法定节假日也纳入计薪日。

  原办法:日平均工资=年工资/年工作日

  新办法:日平均工资=年工资/年计薪日

  原办法: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

  新办法:年计薪日=365天-104天(休息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计薪日比年工作日多出11天,所以如果职工的年工资不变,那么职工的日平均工资将略微下降,以日平均工资为基准的节假日加班费也将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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